金和让律师亲办案例
刑辩律师如何说服“被害人”
来源:金和让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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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谅解书的意义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谅解书被广泛应用。被害方在遭受权利侵害后愿意出具谅解书的行为,一方面表明了被害方在情感层面对嫌疑人表示了原谅,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社会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另一方面对于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检察机关的批捕与否乃至法院的审判工作都起到重要甚至决定性的作用。

二、华让刑辩办理的与被害方谈判的案例

       嫌疑人胡某之前曾有多次盗窃的劣迹,2020年九月其在北京某商场选购衣物后,基于侥幸心理在未结账的情况下两次将衣物拿出店铺,失窃店铺报警,但由于室内监控损坏,公安无法确定案件当事人。2021年7月20日,胡某再次来到涉案商场,被店员认出后报警,随后因盗窃罪被公安海淀分局刑事拘留。案发后,胡某家属心急如焚,委托我所律师为胡某提供法律帮助。2021年8月16日,律师会见了胡某,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形成初步辩护策略。2021年8月17日,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律师制定了严密完整的谈判策略,并通过4次的谈判,最终拿被害方的谅解书。

       第一次:我所律师陪同家属来到涉案店铺进行初步和解谈判,此时被害方态度比较强硬,明确表示无论多少赔偿均不予谅解;

      第二次:2021年8月19日,我所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同时就谅解事宜与检察官多次沟通说明情况,获得检察官的协助。随即在2021年8月20日,我所律师再次来到涉案店铺就谅解问题进行沟通,因获得了检方一定的支持,被害方此时有些动摇,态度缓和了许多;

      第三次:去找被害方签订谅解书,被害方表示仅口头谅解,拒绝出具书面谅解书,并索要十倍赔偿款,双方交谈许久又未达成合意。

      第四次:2021年8月24日,我所律师又一次找到被害方,从法理和情理多角度与对方协商,最终说服了被害方,向胡某出了具书面谅解书,同时因律师的调解沟通,以及胡某的家庭原因,被害方未收取任何赔偿款。

      因谈判的成功,拿到了谅解书,在批捕期的最后一天上午,我所律师将谅解书递交至检察官手中,胡某于当日晚九点许因检察院不予批捕而成功保候审。至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并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谈判有感

       刑事诉讼中,能够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对辩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具体到个案,因受害方往往对嫌疑人家属具有抵触情绪,刑事谅解工作很难由家属单独完成。因此,律师的谅解谈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与商务谈判不同,刑辩律师在参与谅解谈判时,更多的是站在看似中立,但实质是不惜一切代价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的角度上开展工作。首先,律师应当充分了解案情,知晓当事人的谈判底线,在此基础上开展谈判工作;其次,律师在谈判时应当态度诚恳,站在法律层面对事实进行分析;再次,律师应当在谈判前准备好多个备选方案,在谈判出现僵局时,主动提出解决方法;最后,律师应当具有合理的控场能力,随时可以调节现场氛围,更好地达成谈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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